根據省委統一部署,2015年4月10日至6月10日,省委第三巡視組對我市開展了巡視工作。7月2日,省委第三巡視組向泰州市委反饋了巡視意見。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視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視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泰州市委高度重視,將巡視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作為全市當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務。一是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市委召開三次常委會專題進行研究部署,專門成立以市委書記藍紹敏為組長,市委副書記、市長陸志鵬和市委副書記史立軍為副組長,其他市委常委為成員的整改落實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四個專項小組。二是認真制定整改方案。7月7日,市委召開常委會,研究通過《關于省委第三巡視組巡視反饋意見整改工作方案》,《方案》將巡視組反饋的四個方面的問題梳理成36條具體問題,細化分解為131條整改措施,每條措施都明確牽頭市領導、責任單位負責人、時間進度安排。三是強力推進整改落實。市委組建七個聯合督查組,對各地各部門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各個具體問題的整改一著不讓、緊盯不放。市領導按照分工主動認領任務,帶頭對照檢查,多次組織召開各自牽頭事項的整改落實協調推進會。各地各部門強力推進整改工作,堅持倒排工期、掛圖作戰,一些重點問題特別是省委巡視組點到的典型問題迅速得到解決,整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關于對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關于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落實存在薄弱環節,有的紀檢監察機構和人員不能充分履行監督職責,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狀況亟待改善的問題。
1.強化"兩個責任"的落實。市委常委會帶頭貫徹落實省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帶頭執行市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防止"掛帥不出征"的九項規定》。市委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和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強調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全力支持紀委開展工作。制定出臺《關于市(區)和市級機關部門黨委(黨組)書記向市委、市紀委當面報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的意見》,明確市委一屆任期內,組織市(區)委書記當面報告落實主體責任情況2次,市級機關部門黨委(黨組)書記當面報告至少1次。8月26日,市衛計委等三個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向市紀委當面報告了落實主體責任的情況。推行主體責任清單制度,督促各地各部門黨組織制定領導班子責任清單126項,領導班子成員個人責任清單732項。市紀委于8月24日組織召開全市紀檢監察機關落實監督責任推進會,進一步推動監督責任落到實處。實施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季度評估制度,及時提出工作建議,督促加快推進。研究制定《關于對領導干部進行黨風廉政建設約談函詢的暫行辦法》,嚴格執行《在查辦案件工作中實施"一案雙查"的暫行辦法》。今年以來,全市共問責黨委(黨組)3家;問責黨員干部25人,其中縣處級干部5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23人,組織處理2人。
2.加大紀律審查工作力度。結合"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活動,組織全市紀檢監察干部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教育引導大家不斷增強將紀律挺在前面、忠實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的擔當意識。組織召開了全市紀律審查工作推進會和形勢分析會,進一步加強紀律審查工作,及時有力查處腐敗案件。修訂完善《泰州市紀檢監察機關問題線索集中管理辦法》,嚴格執行問題線索集中管理和集體排查制度,細化問題線索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備案制度。市紀委組建信訪件辦理情況督查組,對省委巡視組交辦轉交的757件信訪件辦理加強督查指導。目前已辦結570件,立案77件。對省委巡視組交辦的要求進一步了解關注的11件重要信訪件,其中7件正在組織核查,已有1人被立案處理。今年1—9月,全市紀檢監察機關立案895件,同比增長37.9%,其中縣處級干部案件17件、鄉科級干部案件68件,分別增長112.5%、21.43%,移送司法機關處理67人。
3.推進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認真落實對各市(區)、醫藥高新區黨風廉政建設考核細則和《泰州市市級機關部門(單位)紀檢監察組織工作考核辦法》《泰州市市(區)、高新區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工作績效考評實施意見(試行)》《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市級機關紀檢監察組織紀律審查工作實施辦法》,強化對下一級紀檢監察組織履職情況的監督考核。8月份,組織抽查部分鄉鎮(街道)、市(區)機關部門落實"兩個責任"情況,督促各市(區)紀委和醫藥高新區紀工委強化抓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意識。研究制定《中共泰州市委關于開展巡察工作的意見》,探索對群眾反映較多的部門(單位)進行定點巡察和專項巡察,并于10月份開展首批巡察工作。嚴格執行《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和市委《關于實行村(居)干部辭職承諾制度的實施意見》。今年以來,查處村(居)干部155人,處分132人,對11名村干部按規定啟動辭職程序。
(二)關于少數領導干部利用職權影響干預案件查處和司法審判工作,少數執紀執法人員自身要求不嚴的問題。
1.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全面落實各級黨委(黨組)中心組學法活動制度,把領導干部法治教育納入干部教育培訓計劃,對新任領導干部進行系統法治培訓和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全面推行領導干部述法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促使領導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用權。組織學習貫徹中央《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和中央政法委《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及時發現并處理領導干部干預、插手案件辦理的問題。市中級法院在全省率先推行立案登記制度,從源頭防范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為控制立案、干擾依法立案等違法行為。
2.加強執紀執法機關內部管理。(1)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開展"審查紀律就是政治紀律"專題學習教育活動,進一步提升依紀依法履職意識和能力。研究制定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及市直紀檢監察組織選調錄用干部標準和程序,嚴把選人用人關口。加強紀檢監察干部內部監督,建立健全《市紀委常委會議事規則》《紀檢監察領導干部外出報告制度》等。制定出臺《泰州市紀委監察局機關工作人員定期交流輪崗暫行辦法》,對廉政風險較高的崗位實行輪崗。制定出臺《泰州市紀檢監察干部行為規范》《泰州市紀檢監察機關紀律審查工作六項禁令》,進一步嚴明案件調查期間辦案工作人員的工作紀律。組織全市1146名紀檢監察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查處5起紀檢監察干部違紀違法案件。梳理2012年以來涉及紀檢監察干部的信訪件121件,對其中尚未辦理的或辦理不符合要求的組織核查,對核實中發現的問題按規定進行處理。8月份啟動紀檢監察系統內部巡察試點工作。開展案件線索"大起底"工作,建立統一臺賬,進行集中登記,今年以來共入庫線索160多條。建立健全全程留痕記實相關制度,對信訪件辦理和初核、立案、起草違紀事實和調查報告材料以及案件審理會商、受理登記審批、集體討論案件等進行全過程記實、留痕化管理。加強辦案部門內部監督,健全集體研究討論案件制度。凡涉及違紀事實或者重要證據的認定、案件處理、銷案以及其他重大、疑難問題,必須經過集體研究討論。加強審理監督,案件審理部門既對調查所認定的事實、取得的證據和定性、處理建議進行審理,又對手續是否完備、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涉案款物的處理是否恰當進行監督。對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機關的案件,案件審理部門對擬移送司法機關的涉嫌犯罪問題進行審查,提出是否移送司法機關的意見,報市紀委常委會集體研究決定。研究制定《泰州市紀委監察局自辦案件回訪暫行辦法》,及時了解辦案期間是否存在違紀違規問題,強化對紀律審查權的監督管理。研究制定《對不予立案件審查監督暫行辦法》,對初核后不予立案的問題線索處置進行審查監督,避免線索流失,防止選擇性辦案。(2)全市政法系統建立健全政法干警法紀教育長效機制,開展"廉政講堂""廉政談話""廉政知識考試"以及網上警示教育等系列活動,增強廣大干警的法紀意識。建立熱點崗位輪崗交流制度,實現"能進能出"。開展"雙爭雙創"(爭當模范干警創一流隊伍、爭當示范單位創一流業績)活動,全面提升廣大干警政治業務素質。組織開展"百案評查"活動,在各市(區)自查案件2350件的基礎上,市政法各部門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完成本系統案件復查,10月底市委政法委將組織集中評查。建立司法案件全程留痕制度,對案件初核、立案、調查、移送審理、處理等環節進行監督,有效防止各類違法違紀行為發生。市公安局組織開展立案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梳理排查今年以來所有刑事警情、受理核查的群眾舉報投訴,倒查檢察機關立案監督的案件,全面整治有案不立、立而不偵、違規立案、隱案瞞案,堅決杜絕選擇性辦案、應立未立和違法立案等問題;組織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活動,堅決杜絕亂收亂罰、私拉贊助、辦理關系案、人情案以及隨意處理涉案財物、隨意沒收保證金等違法行為。(3)全市行政執法部門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嚴格執行《泰州市涉企行政執法檢查登記備案暫行辦法》,進一步規范涉企檢查行為,逐步實現執法過程記錄全覆蓋。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對執法案卷實行一季一查,切實強化對行政執法行為的事前和事中監督。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
(三)關于土地出讓、企業改制、工程建設等領域廉政風險高的問題。
1.加強重點領域廉政風險防控。(1)在土地出讓方面,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要求,按照泰州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文書、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條款征繳土地出讓收入,不減免土地出讓收入。對于未按時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單位和個人,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追繳,確保土地出讓收入應收盡收。要求各市(區)人民政府、各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嚴格執行土地招拍掛等程序,不得以招商引資、舊城改造、國企改制等各種名義減免土地出讓金。各級國土部門加強對土地上市價格的監管。其中:住宅類用地,起始價一律不得低于評估價;商服等非住宅類用地,如確需低于評估價須報經政府專題會議研究同意;工業用地出讓起始價一律不得低于最低保護價。組織開展全市近三年土地出讓金收取、繳存情況的審計,對發現的問題提出審計建議,促進完善相關制度。繼續將土地出讓金收取、繳存列為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審計和對下級政府財政決算審計、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內容。(2)在落實優惠政策方面,認真對照《國務院關于稅收等優惠政策相關事項的通知》,全面梳理國家、省及泰州市近年來出臺的一系列鼓勵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對享受優惠的情況逐一進行甄別,對不符合要求的堅決予以廢止。完善涉企收費目錄清單,按照"正稅清費"原則,嚴格規范相關收費項目及標準。(3)在工程建設方面,8月份組織開展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專項檢查,將檢查結果作為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得分的依據。對全市建筑工程開展綜合執法檢查,對有不良行為的單位進行公布,并實施市場行為限制。對一年來200多份工程交易檔案進行"回頭看",重點排查有沒有改變招投標方式等問題。
2.解決企業改制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嚴格執行國務院出臺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暫行規定》和《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等文件,不以"結合本地實際"等借口搞變通、開口子。制定出臺《關于重申在企業關閉破產中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指導意見》。
3.規范工程項目招投標行為。不得以領導批示或會議紀要等形式代替招投標。市住建、交通、水利、國土等系統修訂完善《關于加強工程招投標實施意見》,進一步理順監管和服務機制,規范招投標程序。研究起草《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督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的若干意見》,組織修訂《建設工程招投標服務規程》和《政府采購服務規程》,重點把控交易核心環節和廉政風險防范點,形成了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在前期建設工程全面推行電子化交易的基礎上,完成土地交易外網系統、水利工程電子化系統改造升級,全面推進電子化招投標,并運用電子監察系統,減少人為因素對招投標的影響,切實做到"事過留痕",保證招投標程序規范。
(四)關于有的領導干部為開發商和企業在工程項目獲得、優惠政策享受、相關手續辦理、工程款結算等環節提供非正常便利等問題。
1.防范權錢交易行為。嚴格落實《泰州市國家工作人員在公共資源出讓、公共產品采購、公共資產管理中防止利益沖突暫行辦法》,開展專項整治活動,對可能產生利益沖突的情況進行了一次集中排查。加大政府投資項目評審力度,重點關注項目建設中虛報工程量等突出問題。開展公職人員掛靠職業資格證書專題調研,督促相關部門進行排查和整改。加大政府購買服務推進力度,引入競爭機制,公開、公平、擇優選擇公共服務企業。加強資金撥付監管,嚴格資金撥付程序和手續,對未立項或雖立項但未列入當年投資計劃以及未經概算評審、未實行公開招投標的項目,堅決不予安排或暫緩安排資金。
2.防范以權謀私行為。研究制定《關于禁止領導干部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行為的若干規定》,開展領導干部縱容親屬子女利用職權影響插手工程建設、倒賣項目獲取不正當利益問題線索的集中排查。政府職能部門嚴格審核發包方案,對改變招投標方式且無其他法定事由的申請一律退回。加強工程造價控制管理,研究制定《政府投資工程造價控制工作方案》,對工程變更審批流程提出明確要求。
(五)關于有的單位財務管理存在漏洞的問題。
加強財務支出管理。開展違規出借財政資金情況"大排查",要求各市級預算單位如實準確填報本單位違規出借財政資金事項,包括出借金額、出借時間、出借事由以及清理回收時間等。研究制定《財政資金對外借款管理辦法》,嚴格規范財政對外借款審批程序,加強財政對外借款日常管理。嚴格支出管理,強化票據審核,加強對各部門(單位)預算支出的日常審核,重點關注有疑點的票據和大額支出。
二、關于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十項規定精神方面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
(六)關于有的黨員干部對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夠堅決,公務用車管理不夠嚴格,變相吃喝的情況依然存在的問題。
糾正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行為。堅持抓早抓小,及時發現和糾正黨員干部"四風"方面苗頭性問題。加強對超標準配備公車、公車私用等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查處了3起用公車加油卡給私車加油的問題,督促5名退休干部退還公務用車。嚴格執行《泰州市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研究制定《泰州市市級機關食堂管理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對市級機關38家單位食堂管理情況開展專題督查,并將食堂支出列入"三公"經費檢查的重點內容。對全市會所清理整頓情況進行"回頭看",督促整改集中排查發現的疑似問題,全市唯一一家會所鳳城河桃園"陳庵"經整改已全面對外免費開放。下發《關于進一步深化會所專項治理整頓工作的通知》,逐層簽訂責任狀,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7月30日組織召開查處群眾身邊"四風"和腐敗問題推進會,首批掛牌督辦問題線索41條。今年1—9月份,全市共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59個,給予黨紀政紀處分34人,點名道姓通報曝光9批52起,實施信訪監督77人(次),44名黨員干部因行為失范被問責并納入失范記錄。
(七)關于特權思想和行為在一些領導干部身上還有所體現的問題。
糾正領導干部特權思想和行為。在"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活動中,將"特權思想和行為"納入問題排查清單,組織全市1050名縣處級和近9000名鄉科級領導干部進行了自查自糾。加大明察暗訪力度,對反映黨員干部特權行為的問題及時處理。進一步規范機關周轉房的使用管理,制定出臺《泰州市市級機關公有周轉房使用管理辦法》,積極推進清理整改工作。
(八)關于機關作風建設有待加強,文山會海現象沒有得到根本改變的問題。
1.加強機關作風建設。以紀念組建地級市十八周年為契機,大力弘揚長期奮斗、長期攻堅、長期吃苦、長期奉獻的建市之初創業精神,努力再造一個激情燃燒、干事創業的火紅年代。積極整治庸懶散,努力提升執行力,強化績效考核工作,推進"四比四查"效能提升專項行動,實行機關(行業)服務品牌動態管理,定期開展機關作風和工作紀律情況明察暗訪活動。在7月11日召開的市委工作會議上公開曝光違反工作紀律的人和事并嚴肅追責。全面落實《泰州市市級機關中層干部管理細則》,全面推行中層干部"六不準"(不準有令不行、不準以權謀私、不準生硬待人、不準推諉扯皮、不準辦事拖沓、不準玩忽職守)行為規范,常態化開展中層干部輪崗交流,切實加強中層干部隊伍建設,不斷激發中層干部隊伍的生機活力。針對市管領導干部,制定出臺《關于防治為官不作為不擔當、推進干部能上能下的暫行辦法》,倒逼黨員領導干部奮力拼搏進取、積極干事創業。
2.轉變文山會海現象。從嚴落實"轉文風改會風"有關規定,嚴格控制發文規格和文件數量,壓縮領導小組等臨時機構的發文。嚴格公文處理程序,杜絕程序不規范或內容不符合要求的現象。嚴格會議扎口管理,根據會議內容,科學界定,合理安排,能合并的合并,不能合并的盡量集中召開,大力精簡會議。
(九)關于少數領導干部執政為民意識不強,政績觀出現偏差,對信訪舉報中反映的群眾切身利益問題重視不夠、拖延應付,對老百姓關心的舊城改造投入較少的問題。
1.糾正政績弄虛作假行為。研究制定《關于改進市(區)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實施辦法》,從7月份起,探索試行干部負向測評,對進取精神不強、工作落實不力、任務完成不好的干部,對考核結果排名靠后、下降幅度比較明顯的干部,進行誡勉談話,必要時調整崗位或降級使用。堅持和完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公示公議制度,主動接受社會評議和監督。嚴格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嚴防在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中弄虛作假的暫行規定》。組織對各市(區)2013年—2015年上半年財政收入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嚴肅整改。嚴格責任追究,建立問題通報制度和問責機制,杜絕虛報財政收入的行為。
2.維護群眾合法權益。認真執行《貫徹中辦、國辦〈關于創新群眾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的辦法》,及時受理群眾訴求,做到合理的解決到位、確有困難的幫扶救助到位、不合理的疏導教育到位。制定出臺《關于進一步完善領導干部接訪下訪常態化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實現每周有市(區)領導接訪、每天有部門領導接訪、鄉鎮(街道)領導隨時接訪,切實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在全省率先試點信訪群眾依法逐級走訪權益保障監督卡制度,切實維護上訪群眾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完善市委書記信箱、市長信箱辦信制度,暢通12345·政風行風熱線等群眾訴求渠道,對人民群眾合理訴求拖延應付、不能及時有效解決的,進行通報批評。今年4—6月份,省委巡視組在泰州巡視期間共受理群眾來訪、來信、來電、短信、郵件等信訪事項3317件,目前已辦結3024件,辦結率91.17%。
3.加大舊城改造力度。實施"一站一路一廣場"工程,新西客站大樓正在樁基施工,揚州路改造預計年內竣工,西客站廣場正在進行施工圖設計。10個重點老舊小區改造工程中,7個正在辦理招投標等相關手續,3個正在施工;10個一般小區微整治計劃投入500萬元,部分工程已開工。實施稻河歷史文化街區改造,涵西街商鋪工程、客棧東側民居工程已完工,涵西街客棧工程正在進行掃尾工作。推進老城區公共配套和基礎設施改造提升,春蘭動力小區、江洲小區等老舊小區已完成管道燃氣改造。實施空轉綠工程建設,迎春綠地、林安游園、泰順游園已建成,千禧游園完成99%的工程量。加大對棚戶區(危舊房)改造的投入力度,今年以來全市完成棚戶區改造6340戶,改造面積89.7萬平米,投入資金53.8億元。今后將在城建資金安排上進一步向老城區改造傾斜。
(十)關于市財政局2014年初仍違規發放獎金,少數地區和單位干部收入過高,薪酬標準制訂較為隨意、依據不足的問題。
1.糾正違規發放財政獎勵資金的問題。針對市財政局2014年初仍違規發放獎金問題,市財政局作出深刻的剖析檢查,充分吸取教訓,堅持舉一反三,研究形成《市級財政工作考核獎勵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對財政收入考核和專項資金使用管理進行規范,明確考核獎勵資金不得用于單位和個人發放獎勵。市委市政府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政策,健全完善規范獎金補貼發放的相關制度,規范領導干部工資收入和福利待遇,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督促人社部門在調整公務員津貼補貼標準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水平時,按規定報批,未經批準一律不得調整。加大督查力度,定期開展津貼補貼、獎金管理執行情況檢查,及時發現并糾正違規問題。
2.規范薪酬標準。修訂完善《泰州市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和薪酬管理辦法》,切實加強對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的考核工作。醫藥高新區從7月份起停發月度考核獎和相關津貼補貼,并組織開展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等問題專項整治。在數據產業園區啟動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試點,推行優績優酬、獎優罰劣制度,實現薪酬管理由"鐵工資"向"活薪酬"轉變。研究制定《醫藥高新區干部職工收入績效考核辦法》,實行"雙掛鉤":即醫藥高新區干部職工的總收入水平與本區經濟效益掛鉤,干部職工收入與本人績效掛鉤。
三、關于對執行黨的政治紀律方面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
(十一)關于規矩意識較為淡薄的問題。
增強領導干部的規矩意識。在7月11日召開的市委工作會議上,市委明確要求,全市黨員領導干部要時刻牢記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五個必須"要求,帶頭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8月21日召開的市委常委會上,組織學習《江蘇省黨員領導干部踐行"三嚴三實"三十條行為規范》,要求各級黨組織責無旁貸地當好紀律建設的領導者、執行者、推動者,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監督。組織各地各部門對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整改情況,特別是中央21項和省委18項專項整治任務進行"回頭看",對照問題清單,逐條梳理排查,完成一個、銷號一個。結合"三嚴三實"專題調研,市領導帶隊對教育實踐活動后續工作進行督查,凡整改任務沒有完成或完成不到位的,都重新列入整改范圍,推動新老問題一并解決。同時,在泰州日報公布后續整改情況舉報電話和郵箱,廣泛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對近三年實施的審計項目整改落實情況進行了梳理排查。據統計,2012年至2014年,市審計局出具審計報告147份,反映問題921條。其中,117個審計項目843條問題已整改到位或已制定整改計劃正在落實,另有30個審計項目78條問題尚未整改到位或未提供整改報告。市政府9月17日召開第27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泰州市審計整改結案工作辦法》,建立和完善審計整改工作監督機制,并將審計整改工作情況納入績效考核,限期進行整改。
(十二)關于紀律觀念有待增強,極少數黨員干部在一些黨紀條規執行上"打擦邊球"、搞變通,個別黨員干部對組織不誠實,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重大事項等問題。
1.增強黨員干部紀律觀念。加強黨風廉政宣傳教育,組織黨紀條規應知應會知識學習、宣傳、測試,開展警示教育和形式多樣的廉政文化活動,引導黨員干部進一步增強紀律觀念,積極參與反腐倡廉各項工作,不做局外人和旁觀者。7月17日,組織開展新任副縣處級干部及配偶廉政談話活動。匯編全市查處的12名縣處級干部的懺悔書,組織市級機關72個部門(單位)1760名黨員領導干部閱看,用好用活反面教材。開展庭審警示教育17場(次),組織1900多名黨員干部旁聽違紀違法案件庭審。研究制訂《關于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的若干規定(試行)》,切實體現紀嚴于法、紀在法前的理念和要求。嚴格執行中央紀委《關于對妨礙違紀案件查處的黨組織和黨員黨紀處分的規定(試行)》,進一步嚴明紀律,對妨礙案件查處、致使案件查處工作不能順利進行的行為嚴肅處理。充分運用現代科技手段,以案件管理信息平臺、安全辦案監督平臺、辦案信息查詢平臺等"三大平臺"為載體,建立大數據庫,提高辦案效率。完善組織協調機制,建立健全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審計等行政執法機關的協作配合機制,切實提高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
2.把紀律和規矩挺起來立起來嚴起來。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學習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委關于黨員干部廉潔自律的相關規定,以及泰州市《作風建設問責暫行辦法》《黨員領導干部行為失范記錄暫行辦法》《黨員干部上交收受禮金禮品實行登記報告制度》《關于嚴格規范黨員干部個人借貸、投資、理財等行為的暫行規定》等制度,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對于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抓早抓小、動輒則咎,加大問責懲處力度,防止小問題釀成大錯誤。同時,認真執行《江蘇省紀檢監察機關案件質量檢查評定標準》,做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搞"四風"等方面案件的定性量紀工作,進一步統一好執紀尺度,不留變通空間。
3.推進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公開、核查工作。推行擬提任正、副縣處級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公開制度,在干部考察期間,采取一定方式公開考察人選的個人有關事項。推行市(區)鄉科級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到2015年底實現"全覆蓋"。常態化開展隨機核查,8月份按10%的比例隨機抽查95名縣處級領導干部,并對抽查的結果進行核實比對。
4.防范跑風漏氣現象。市紀委監察局機關對內部管理制度進行"回頭看",并進行有針對性的"立、改、廢",修訂完善《泰州市紀委監察局機關自辦案件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泰州市紀委監察局機關重點工作流程控制及廉政風險防范示意圖》,嚴格案件受理、初核、立案、調查、審查程序,從源頭上把控執紀風險。加強對工作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大問題線索排查力度,嚴肅查處跑風漏氣、泄露秘密、以案謀私、辦人情案等違紀違法行為。市委組織部認真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落實干部工作"十不準"和組工干部"十嚴禁"紀律要求,在研究干部調整方案時,嚴格按規定做好動議、醞釀、溝通等工作,在規定范圍內進行操作,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四、關于對選人用人和執行民主集中制方面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
(十三)關于"三重一大"事項決策不規范、不透明,城市規劃執行不嚴肅、變更較為隨意等問題。
1.規范"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程序。嚴格執行市委《關于加強"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和監管的意見》,進一步明確市委關于"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的范圍,建立市委市政府關于"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工作協調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和責任人。市委常委會安排專人進行詳實的文字記錄,全程進行錄音,會后及時形成會議紀要。
2.規范財政資金對外投資行為。研究制定《市直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管理辦法》,嚴格事業單位對外投資事項審批,建立專家論證制度,重大投資事項經市財政部門審核后報市委市政府研究,并按規定報市人大批準。同時出臺《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對外使用操作規程》,嚴格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等事項的審批程序,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對外使用事項的真實性、必要性、可行性進行審核。
3.完善城市規劃決策機制。修訂完善《泰州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工作規程》,重大規劃決策報市政府常務會、市委常委會審議。嚴格控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修編和調整,對市、鎮總體規劃在實施過程中確需修編的,組織進行評估論證。對重大基礎設施和社會公益事業項目的實施,充分聽取專家和市民特別是項目所在地及周邊居民的意見。
4.規范征地拆遷行為。政府職能部門著手建立房屋征收信息系統,以信息公開透明促進房屋征收公平公正。海陵區修訂完善并嚴格執行《房屋征收現場十項規范》,全面推行征收現場全程跟蹤審計,建立現場審計機制,對房屋征收應補償事項、補償金額事前審核確認。醫藥高新區修訂完善《房屋征收信息公開實施意見》《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現場工作流程》《房屋征收補償檔案管理辦法》等政策文件,研究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集體土地上房屋搬遷補償政策的通知》,做到房屋征收補償"一把尺子量到底",促進房屋征收補償工作更加公開透明。
(十四)關于干部選拔任用公信度不夠高,少數干部提拔使用重才輕德,少數地區和部門干部提拔使用相對較為集中等問題。
1.增強干部選拔任用的公信度。研究制定《市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分析研判暫行辦法》,定期對市管領導班子運轉和領導干部德才表現情況進行綜合分析研判,強化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日常考核,統籌提出進一步調優配強領導班子的意見和建議。研究制定《關于貫徹落實"五個要"、建立從嚴管理干部常態化機制的實施意見》,強化對黨員干部尤其是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認真執行聯合預審制度,特別是對一些重要部門和關鍵崗位的初步建議人選,進一步前移監督關口。加強對市管后備干部的跟蹤培養與管理,建立健全后備干部跨地區、跨部門統籌使用機制,打破后備干部地區化、部門化使用傾向。對領導干部身邊工作人員擬提拔使用的嚴格把關,及時向省委組織部履行報告程序,經批準后實施。對市(區)領導干部身邊工作人員提拔任用從嚴把關。同時,通過全程記實系統,對擬提拔干部選拔任用過程進行全程監控,實施痕跡管理。
2.加強對領導干部"德"的考核。研究制定《泰州市領導干部"德"的考核辦法(試行)》,全面了解掌握干部"德"的情況,樹立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導向。發揮12380信訪舉報平臺的作用,廣泛接受群眾對選人用人方面的舉報,凡涉及選人用人、干部德才表現方面的舉報,組織開展核查。堅持和完善"四位一體、正反雙向"考德辦法,采取個人述德、干部評德、群眾議德、組織考德,開展正反兩方面測評等措施,進一步提高考"德"的準確性、科學性。探索建立干部"負面問題清單",對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干部進行預先防范和警示教育。
3.堅決糾正"任人唯親"現象。結合干部檔案專項審核工作,組織領導干部填寫家庭及重要社會關系登記表,全面掌握領導干部家庭及重要社會關系情況。認真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領導干部的近親屬擬提任為市管干部的,對人選的資格條件進行嚴格把關,及時向省委組織部履行報告程序,經批準后實施,避免出現"任人唯親"現象。7月份,對各市(區)和部分市級機關部門進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聯動巡回檢查。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今年以來,2名市管干部近親屬暫緩提拔使用。
4.加強干部資源統籌配置。兼顧地區和部門之間平衡,合理使用好各地各部門、各個年齡段的干部,注重從經濟發展一線、基層前沿、艱苦地區、復雜環境和急難險重崗位選拔干部,進一步激發和調動廣大干部的積極性。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職務任期制的暫行規定》,強化黨政領導干部的任期管理,對在同一任期內確因特殊需要調整職務的,一般不超過一次。嚴肅干部選任紀律,充分發揮干部工作"三員一網"監督體系的作用,強化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
(十五)關于有的地區和單位存在超職數配備干部等問題。
糾正超職數配備干部問題。建立完善"市級機關各部門和各市(區)縣處級、鄉科級機構和領導職數數據庫",認真執行職數預審、全程記實等制度,嚴格按照職數目錄調整配備干部。8月份組織召開全市干部監督重點工作推進會,對超職數配備干部專項治理等重點工作進行再部署、再推進。2014年4月啟動超職數配備干部專項治理以來,全市共消化超配干部1330名。醫藥高新區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推進機構整合,進一步厘清高新區及各功能園區之間的職責邊界,功能園區主要突出招商引資、項目服務和規劃建設等職能。優化人員配置,嚴格按規定職數配備干部,普遍采取上級領導班子成員兼任下級主要負責人的做法,減少干部的多頭配備、重復配備。嚴格控制單位人員總數,按需設崗、按崗定責、以崗聘人。研究制定《聘用制干部管理辦法》,實行全員聘用、競爭上崗,對于特殊崗位需要的高層次人才,按規定面向黨政機關和社會公開招聘。堅持"凡進必考",除組織調任和政策性安置人員外,高新區機關及各園區需補充工作人員,一律實行公開招聘、競聘上崗、按崗聘用。推進全員聘用、績效考核、收入分配"三項制度改革",努力通過推進改革,真正做到干部能上能下、人員能進能出、待遇能升能降,形成充滿活力的選人用人機制和企業化、市場化、專業化的運營管理機制。
下一步,市委將以這次落實省委巡視反饋意見整改工作為契機,進一步強化政治意識和責任意識,咬定目標不動搖、堅持標準不松懈、保持力度不松勁,深入持續地做好巡視反饋意見整改工作。對已經完成的整改事項,主動開展"回頭看",鞏固和擴大整改成果;對尚未完成或需要逐步解決的,鍥而不舍抓好整改落實,真正做到問題不解決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收兵,以實實在在的整改成效促進我市全面從嚴治黨邁上新臺階,推動泰州經濟社會實現更好更快的發展。
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對巡視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映。聯系方式:中共泰州市委巡視聯絡辦,電話:0523-86886380;郵寄地址:泰州市鳳凰東路58號,郵編:225300(信封上請注明:對泰州市委關于省委巡視反饋意見整改情況的意見建議);電子信箱:TZSWXSLLB@163.COM。
中共泰州市委
2015年10月22日